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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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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将研究适当降低标杆电价

 

近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

风电(陆地风电)、光伏(地面、分布式)的上网电价将会伴随规模增长逐步降低,而补贴期限仍为20年。同时讨论稿指出今后经营期内出现运行成本大幅降低,相关新能源项目整体收益水平明显偏高的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研究适当降低标杆电价。

讨论稿还指出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负担;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其中,完成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确定的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80%的省份,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超低排放环保电价。

讨论稿鼓励各地通过招标等市场方式确定相关新能源项目业主和上网电价,但通过竞争方式形成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国家规定当地陆上风电、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水平。

在发电监控发布讨论稿规定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相关发电项目上网交易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讨论稿还指出上述规定自201611日起执行。今后,每年11日以后备案的项目,以及当年11日以前备案但于第二年11日以后投运的项目和当年11日以前备案但于当年41日以后投运的项目执行当年的上网标杆电价。

据悉,发改委将向各盛市、自治区及多家相关央企和政府部门征求对《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讨论稿)的意见,发改委征求完意见后将择机发布该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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